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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698BOSHI(002698)2023-12-01 08:5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