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