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世宝: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703ZHEJIANG SHIBAO(002703)2024-03-11 10:3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