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接受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 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 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 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