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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002712Simei Media(002712)2024-08-23 10:3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发挥中介机构 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