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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726LONGDA(002726)2023-10-19 10:04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2023 年 10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