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10 月 14 日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 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同意将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