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