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