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好 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