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好 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宗旨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