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商业道德制度》
商业道德制度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道德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期健康发 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诚信、公平原 则开展各项业务,防止出现不当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以下统称员 工)以及获授权代表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利益相关方,同时适用于与公司及各 子公司合作的的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等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商业道德事项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审 计部负责审核监督。 第四条 公司机密是关系到公司存续发展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机密,接触到公司机密的员工对保守公司机密负有直接责任,未经授权 员工及其近亲属不得利用公司机密进行交易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五条 公司禁止员工向客户、供应商、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与公司业务存 在关联的人员行贿、索贿或受贿,公司任何人利用职权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利 益输送,均违反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常见的利益冲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员工跟任何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或客户存在未提前申报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