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利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4 号)( 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4〕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利 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