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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002734LMGF(002734)2024-08-28 10:3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建立总裁会议制度,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 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裁 第四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筹全 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 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