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遵守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各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