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015 号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文华酒店 7 层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刘娟 律师和赵婉宇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