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056 号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文华酒店 7 层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