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741GHKJ(002741)2023-11-27 10:4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