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 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经理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 会任免。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