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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741GHKJ(002741)2023-11-27 10:4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 数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