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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741GHKJ(002741)2023-11-27 10:4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强化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