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