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200 号 致: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富煌钢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 律师")就富煌钢构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富煌钢构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富煌钢构第七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 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1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