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 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及权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权力: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交所")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