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