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