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