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或"公司")委托,就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公司终止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并注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 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相关 董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