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保证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