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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002755ASK PHARM(002755)2024-04-28 07:41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 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 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