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