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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757NXGF(002757)2024-05-17 11:1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兴 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周佳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南兴股 份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南兴股份《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 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南兴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南兴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