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薪 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