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累积投票制制度(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 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每个提案组下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 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所 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