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