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 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