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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 记录;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及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