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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曾使用"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天际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天际股份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终止")的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