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 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