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