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四年八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变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