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 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参考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