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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002778ZHONGSHENG GAOKE(002778)2024-07-08 13:4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或"公司")拟通 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 (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晟高科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现 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 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