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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002778ZHONGSHENG GAOKE(002778)2024-07-08 13:47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 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 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经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中晟新材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有关报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