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晟高科: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002778ZHONGSHENG GAOKE(002778)2024-07-08 13:47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 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 )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中晟高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517号)。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