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江 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 监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办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