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鹭燕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1 (一) 独立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