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接受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鹭 燕医药")的委托,指派程濂、吴茜律师查阅了有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 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