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