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证上[2023]856号-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56 号 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 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 133 号;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 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64209 室,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头屯河区)赛里木湖路 133 号联合办公楼 1 栋 301、302、 303 室,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 — 1 — 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吐鲁 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库鄯末站以西,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方; 苏旭霞,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顺")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 ST 天顺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 告》,ST 天顺及控股子公 ...